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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採取前所未有的舉措,宣稱鯨類動物為“非人類的人”。鯨類是海洋哺乳類動物,包括鯨魚、海豚以及鼠海豚。印度環境和森林部建議州政府禁止任何涉及鯨類動物捕捉及對其有約束性的娛樂表演,包括將他們放置在海豚館
 
印度政府已經規定了鯨類動物“應該……擁有自己的特定權利”,而且為了娛樂的目的將他們監禁,在道德上也是不可被接受的。印度,好樣的!
 
這些權利包括:有權“不被囚禁或奴役、受到殘忍的對待或者被迫離開他們生存的自然環境”、有權“不為任何州、企業、人類群體或個人所擁有”——這些權利都是我們大多數人每日理所當然所享有的。
 
所有授予的權利都是“消極權利”,即人們並不需要做任何事情,而海豚們也不會出參與選舉投票。我們只需要不再去捕捉、殘害或殺死他們就好了——這非常簡單,不是嗎? !從本質上來說,鯨類動物得到的,是“不受打擾”的權利。
 這份綱要意味著印度可以和已經在三個主要城市計劃建設的海豚公園說再見了。當被問及在科欽計劃建設的一個海豚公園時,科欽發展管理局的負責人證實道“現在那已經是違法的了,我們不會再批准建造了。”
 
海豚公園的關閉應該也會使對當地恒河中的海豚的保護得到更多的關注。對於海豚們來說,這是個雙贏的局面。世界上第二大的人口大國承認鯨類動物權利,應該會成為其他國家的先例。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生活周遭將是一個海洋世界及其相似的公園都已經成為過去式,且“捕鯨”這個詞僅會引來人們疑惑的皺眉的世界。
 
但是這個消息也是令人苦樂參半的。動物們必須被視為“人”來獲得任何重要的權利,這讓我很難過。顯然,不受傷害的權利應該是基於受到傷害的可能性,而不是用來衡量傷害的智力。我們不在物種內劃分智力的不同,那為什麼要在物種間劃分呢?在世界的其他地方, 我們很容易就能幫助到海豚和鯨魚——僅僅拒絕海洋公園和其他有動物表演的景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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