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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具有自由飛翔於天空中的權利。 

 註:

"愛"就不該剝奪任何生命的自由權益,無論是天空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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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具有「尊嚴地活著」的基本權利,不受籠子拘束或虐待地在天空自由飛翔,德里高等法院表示將鳥關在籠中販賣就是違反了鳥類的權利。

法官曼莫漢·辛格(Manmohan Singh)沉痛地表示,與其說鳥類能獲有飛翔的自由,不如說這些鳥類是在未提供妥善的食物、飲水和醫療照顧的情況下被非法出口到其他國家。「我心中深信鳥類具有自由飛翔於天空中的權利,且人類無權因商業或其他的目的而將牠們關在窄小的籠中。」

高等法院向德里警方以及鳥主牧德·墨哈辛(Md Mohazzim)發出通知並要求在五月廿八日前回覆。高等法院在發表意見與發布命令的同時仍維持初審法院的判決,允許被扣押的部分鳥群得以交還給原鳥主。

非政府組織「人人為動物」(People for Animals)認為這項判決並未聽取支持鳥類解放的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因而透過辯護律師S D Windlesh對初審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宣稱儘管發現墨哈辛並非是這被扣押鳥群的主人,但在初審法院的判決下卻能取得這群鳥的監管權。

高等法院授予該組織擁有救援權利,並表示「本院認為鳥類貿易違反了鳥類的基本權利。牠們的情況值得同情。即便有法律規定鳥類擁有基本自由飛翔的權利而禁止關在籠中,確保牠們終將能回歸天空,但沒有人在乎牠們是否遭受到虐待。」、「鳥類具有『尊嚴地活著』的基本權利,不能遭受任何人的虐待。」......(閱讀全文)

 

http://www.lca.org.tw/news/node/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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